为政务数据安全“上锁” 河南发文明确:应定期对密码应用进行安全性评估

大象新闻记者 周兰

近年来,随着“最多跑一次”改革,各行业政府部门在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领域不断创新,积极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那么,大数据深入建设的同时,如何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4月27日,记者了解到,河南省发布《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要实行政务数据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基于复制、流通、交换等同时存在多个政务数据安全责任人的,分别承担各自安全责任。

《办法》提到,政务部门应落实等级保护、密码应用等要求,定期开展政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商用密码应用等安全性评估。建设、运维运营等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在政务数据收集、共享交换、开放等环节,《办法》明确,政务部门应制定政务数据安全传输策略,利用安全可信通道或者采取加密等措施,确保传输过程可信可控。对关键传输链路、重要设备节点实行冗余建设,保障数据传输可靠性和网络传输服务可用性。

坚持“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采取加密、脱敏、备份、审计等措施妥善保护政务数据。政务部门申请获得的政务数据未经授权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不得擅自用于申请理由外的其他场景。同时,建立数据备份及恢复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关键政务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备份。建立政务数据销毁制度,明确销毁方式和销毁要求。销毁政务数据应履行审批程序,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办法》还对各部门的职责做了详细分工,要求大数据管理机构作为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级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工作,组织重大政务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指导政务部门开展政务数据安全工作。

此外,《办法》还强调,如若违反规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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