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专题」人工智能企业法律尽职调查之知识产权篇

对于人工智能企业来说,知识产权往往是企业能够长期发展壮大,抵御市场风险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投资并购方需要通过尽职调查来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状况,明确交易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为交易结构的设计、定价以及交易文件的条款和条件提供参考。

No.1

人工智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特点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技术可以从底层实现、功能性应用和产业应用三个维度加以区分。

其中:AI底层实现技术是指实现人工智能功能应用的以统计或数学模型表示的各种核心算法,包括机器学习、模糊逻辑、概率推理、本体工程、逻辑编程等;AI功能性应用是指使用AI底层算法实现的技术性功能,包括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语音处理、分布式人工智能、知识表示与推理、计划与调度等;AI产业应用被广泛使用于各个产业领域,从而实现工业化和商业化应用,近年来较为活跃的产业领域为交通运输、通信以及生物医药。

截止2020年底,我国人工智能专利申请数量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然而,中国人工智能专利的授权率一直不高,明显低于美国、日本、欧洲、以色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人工智能“算法”有赖于计算机程序,长期以来,计算机程序更多的是通过版权的方式予以保护。版权关注“算法”的表现形式,而并非“算法”的核心思想。这样,当侵权者绕开“算法”的代码表现形式,而采用其他代码编译相同“算法”的时候便可以绕过侵权。

虽然近年来国家专利局进一步放开计算机程序申请专利的要求,但是根据《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法》中的发明专利侧重于对“技术方案”的保护。因此,作为人工智能核心的“算法”,系“智力规则”还是“技术方案”,成为其能否获得专利保护的关键所在。

综上,在对人工智能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时,除专利权外,商业秘密保护和版权保护也是核查的重要内容。

No.2

核查范围

包括企业拥有或使用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著作权、域名、专用技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No.3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工作方法


一、查阅资料审阅文件资料,主要由标的公司提供。

二、公开媒体、互联网渠道调查

其中重要网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服务平台、中国专利信息网、专利检索分析网站等。

三、访谈

对于一些难以从书面材料中获取的信息或疑点,可以采用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访谈对象包括目标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甚至竞争对手等。

四、走访必要时通过走访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印证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五、现场实地调查

例如以科研为导向的目标公司,调查人员可以着重走访其技术研发部门,向技术研发人员了解技术研发情况。

六、函证

在目标公司无法提供原件供核查等情况下,可以通过向相关单位发函查证的形式向其核实具体情况的一种尽职调查方法。

七、非公开调查

必要时还可以采取非公开调查的方式,在目标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接触目标公司的关联企业、竞争对手、商业伙伴,通过向行业内人士询问目标公司有关情况等方式,核查目标公司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No.4

专利权核查要点

一、重点审阅文件

(一)目标公司专利清单,内容应包括专利及专利申请的类型、名称、申请号、申请日期、公开(吿)号、公开(吿)日期、授权日期、有效期限、法律状态、转让情况、许可情况等。

(二)目标公司已授权专利,需对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授权文本、有效期限、年费缴纳凭证等内容进行审查。

(三)目标公司已提交申请但尚未获得授权的专利,需要对申请文件提交回执、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等官方发文及缴费凭证等内容进行审查。

(四)目标公司通过自行研发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需要对研发利用的物资技术来源进行调查,并对专利权证书、技术研发记录文件等内容进行审查。

(五)目标公司通过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需要对委托开发协议、合作开发协议、权利归属相关条款或协议等内容进行审查。

(六)目标公司通过个人的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的,需要对职务发明归属协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工作经历、公司内部的职务发明管理规定等内容进行审查。

(七)目标公司通过受让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需要对转让协议、转让登记证明、专利著录变更证明、变更公告、转让费支付凭证等内容进行审查。

(八)目标公司通过被许可方式取得专利使用权的,需要对专利权属证明、许可使用协议、许可使用合同备案登记证明、许可使用费支付凭证、被许可使用的权利范围、被许可的类型及使用期限约定等内容进行审查。

(九)目标公司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作价出资的,需要对专利权属证明、专利权评价报告、出资协议等内容进行审查。

(十)目标公司将专利权许可或转许可他人使用的,需要对专利权属证明、许可使用协议、许可使用费支付凭证、许可使用期限、许可的类型、许可使用的权利范围、合同备案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

(十一)目标公司将专利权质押的,需要对专利权属证明、质押协议、专利权质押登记证、年费缴纳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

(十二)目标公司与专利权相关或者与专利权协议相关的诉讼、仲裁等涉诉情况。

(十三)目标公司与核心研发人员之间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及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情况。

(十四)目标公司专利管理及保护的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对于正在研发过程中的核心技术的相关保密措施。

二、权属来源及瑕疵

如果是自主申请获得的专利,要注意核查是否属于职务作品/发明、有无共有人、有无授予第三人许可使用等。

如果是转让继受获得的专利,要注意核查转让合同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禁止权利转让、转让前是否已许可他人使用等。

如果是专利许可方式获得专利使用权,要注意核查专利许可使用协议是否真实合法,是属于独占许可、排他性许可、普通许可中的哪一种方式,许可使用年限,被许可的专利权是否已到期等。

三、法律状态

注意核查专利权处于申请、公告、授权、无效等各环节中的相关情况,剩余保护期限,缴费情况等。

四、权利内容

如专利权是否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内容。

五、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包括一般涉诉情况调查、诉讼风险分析以及未发生诉讼时的法律风险分析。

No.5

商业秘密保护核查要点

一、重点审阅文件

(一)目标公司商业秘密权属证明资料,例如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形成记录等。

(二)目标公司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及使用情况。

(三)公司内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实施情况,例如是否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对涉密资料进行了存档管理,是否明确告知保密人员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义务等。

(四)目标公司涉及商业秘密研发人员的劳动合同,对职务创作或者职务发明的约定及激励措施等。

(五)目标公司核心研发人员的工作经历及与其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及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情况。

二、保密协议的内容

除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外,还可能涉及公司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应特别注意审查协议的合法性。

三、保密制度的内容及落实情况

如商业秘密载体的存放保管及回收、涉密生产车间限制来访、员工离职时返还销毁商业秘密载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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