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存在真实可行性


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平台,我们不然发现一个真实的逻辑关系存在。

既非法集资诈骗很难在有证照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经济活动中成行。

因为他们面对的购买者,是经过平台大数据评估后,一般被科学的定义为保守型理财者(既不会为某种利益,放弃本金的安全性,传统性,可信性)。

而这些在经过包装后的合同里,这些条款中“三性“都具备。并有实施案例借签。操作过程真实可靠(既合同中不会有非集行为出现)。

经过长期大数据统计和调查,首先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会从时间上进行认证(数年运营业绩及诚信度),且对公开运营后的喻期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如果平台以非集方式承诺,在长期的运营下,其行为,会很快且容易败露,宠氏骗局更不可能得到运行。

他们手中经“官集“的勾结,而获得证照和各种资质也会失去价值。因为用这些资原,实施合同诈骗更具可行性。

所以平台经济icon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占主导的应属合同诈骗性质。

利用合法合规的合同,当与出借人签定后,平台中介为了保驾自己的诚信服务,单方面改变合同资金用途。挪用后建立资金池icon,防止项目喻期后,资金链断裂,造成出借人对平台失信。不便平台业务发展。

这种违法违规现象的造成,也是因为备用金制度及政策的泄后所造成的。这种动态非集行为产生,经扶正后,并没有多少造成危害。

今天我们将这个过程(不包括后期突变),认定为集资诈骗案,从真实可行的平台经济活动上,很难推理过去,而出现违规时,更多的应属合同诈骗成立,且具有真实可行性。

精准施法是建立在严谨的逻辑关系上。当犯罪名称不具可行性时,一定存在其真实的适宜对象。

合同诈骗存在真实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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