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重庆大渡口的李女士,将房屋租给租客,而租客走后,电视机却不翼而飞。李女士及时向民警报警,民警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李女士告诉民警,房屋租给了一家公司,租期约定1年,现在不满1年,公司突然决定不租了,并要求退换押金,因期限未满,自己没退押金,对方却把家中两台电视机搬走了,这让自己十分着急。
公司老板却称:“电视坏了,拿去修去了,并不是将其搬走了”。李女士越听越气,家中冰箱是坏的,为什么冰箱没拿去修,心头猜忌不断。
恰好小区安置了摄像头,于是李女士同民警一同查看监控,想弄清电视是如何被搬走的。
监控画面中,出现一个穿白衣的男子,拎着大包小包出小区大门,而李女士一眼就看出,这就是租她房屋的工作人员,男子手上提的就是电视机,身后还有两人抬了一大件物品,李女士说,这是她家的另外一台电视机。
公司的工作人员将电视搬走,未事先告知李女士,存在一定的问题, 再根据两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公司确实违约在先,期限未满,按法律程序来说,李女士不予退还任何押金。
最后,在民警的协调下,李女士不退还房屋押金,公司人员完整归还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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