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玲(化名)与大自己 17 岁的已婚男子付某在一起相处了一阵后,付某提出要与其分手,并支付了 15 万分手费。谁知道这事儿被付某的妻子发现,不同意将二人共同财产给小玲,于是将其告上法庭。
事情还要回溯到两年前 , 小玲与陈某的丈夫付某认识,两人以红颜知已相处,不过 90 后的小玲比付某小了 17 岁。终归纸包不住火,最终还是被陈某发现。去年付某向小玲提出分手,付某安慰她,给了小玲 15 万元现金作为分手费,两人为此立下书面保证,保证双方互不联系。
事后付某也向妻子陈某表忠心,断绝与任何女人的暖昧关系。得知付某支付了 15 万元分手费后,陈某不干了。2018 年 6 月 28 日陈某一纸诉状将小玲告上法院,认为付某在未经陈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小玲,违反婚姻法相关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小玲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分手费)15 万元。
接到法院的送达材料后,小玲表示她并不是主动要分手费,既然陈某不同意,她也愿意返还。7 月 11 日下午,小玲提着之前收的分手费 15 万到肥西县人民法院一法庭内,当面法官面,将现金交给男友的妻子陈某,陈某当庭向法院提出了撤诉。(合肥晚报 ZAKER 合肥记者 韩婷 通讯员 聂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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