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在抢劫了一名女邻居之后,高某为了频繁掩饰自己的恶行,不但将对方杀害还试图焚尸灭迹。今日(25日)上午,高某因在一案中同时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被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被告人高某案发时系某保险公司营销员,居住在平谷的一个公租房小区的5层。
根据法院断定的事实,2017年10月3日10时许,被告人高某事发小区6号楼5层电梯口,硬生生将被害人杨女士(女,殁年21岁,北京市人)拽进被告人寓居的503房间内实施抢劫,抢得杨女士的苹果牌iPhone6S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539元)、人民币100元。后被告人高某唯恐事情暴露,遂用双手扼压被害人杨女士脖颈,致杨死亡(经鉴定,杨系被他人用外力作用颈部,不排除由此导致机械性窒息的可能性)。高某于当晚趁该楼506房间家中无人,将杨女士尸体挪至该房间内床上,并引燃蜡烛、褥子角等物后离开,致506房间起火(损失物品价值人民币3317元),并窃走506房间内苹果牌iPad4平板笔记本1台(价值人民币800元)。
此前在庭审中,高某解释称,作案时脑子发懵,什么也不知道。不过根据案情记录,高某在犯罪后有严谨的逻辑,他不仅查阅了尸体长期搁置的影响以及研究如何处理尸体,还在家里坚持玩网游、看小说,和朋友吃饭打桌球,称为“让自己冷静下来”。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利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刻意非法掠夺别人性命致人死亡、执行纵火破坏公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方面,高某被判定赔偿杨女士亲属6万余元。
庭后被告人家属未拿裁定直接脱离。是否起诉高某表示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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