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鄞州创业者社保补贴(老政策)即日起申报

甬派互动通讯员 陈虹 张洁

即日起至8月3日,鄞州区开展2018年度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老政策)申报受理工作。

社会保险补贴(老政策)主要针对的是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间在市级统筹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且已申报享受过2016年度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宁波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要注意的是,创业实体类型应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经认定的网络创业,而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和氧吧等行业不在补贴范围之中。

此外,创业者还必须通过创业实体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其中,无雇工个体户和未进行工商注册的网络创业者需以社会保险代理方式缴纳(未进行工商注册的网络创业者需缴满一年),如有欠缴社会保险费,其欠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对个体工商户而言,其在享受期内月均纳税额需达到500元(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除外)。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到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对新创办企业的人员,补贴标准为企业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对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经认定为网络创业(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的人员,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此次补贴期限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共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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