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沿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肖某、潘某等七人聚众斗殴案。该案由肖某与罗某某在网上发生口角引起,随后发展成为一场十余人参与的械斗,在当地产生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19日,被告人肖某在登录其女友杨某某的QQ时与被告人罗某某发生口角并相互辱骂,于是肖某要求罗某某网下见面道歉,否则找人打罗某某。1月20日晚,肖某邀约崔某某、潘某等人。同时,罗某某也邀约晏某、杨某等人在团结街道四中路口碰面,谈判未果后双方相互殴打,晏某打电话给张某让其来到现场,晏某又与肖某等人打起来,被劝阻。崔某某又打电话给其叔叔崔某军,崔某军等人到现场后又与张某等人殴打,崔某军拿了一把锄头在现场挥舞,后双方各自散开。张某又打电话给崔某等人,崔某等人到现场后,崔某军又拿起一把铁铲走向张某等人,张某看到崔某等人赶到现场,张某拿着路边警示标语牌喊打,张某、晏某等人冲向崔某军,对崔某军一阵殴打后逃离现场,导致崔某军受伤住院,经鉴定崔某军的损伤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某、潘某、张某、晏某、崔某、罗某某、崔某军聚众斗殴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及辨认笔录等证据,七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定性、量刑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影响较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作者 冉永福 来源:沿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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