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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火爆全网的由谭Sir主持的《谭谈交通》原视频和多部二创视频遭遇全网下架,公众哗然,引发热议。
2022年1月30日,成都广播电视台发布版权声明,主张其是《谭谈交通》板块的合法著作权人,拥有全部著作权。
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板块的视听作品的所有著作财产权(含维权权利)授权至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游术公司”),授权日期自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9月16日止。
游术公司获得授权后,近期向谭Sir所在经纪公司及各视频平台发起侵权指控,要求下架相关视频,并赔偿损失。
要判断谭Sir及传播《谭谈交通》相关视频的平台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需要首先明确,《谭谈交通》的作品类型,到底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下的口述作品,还是视听作品?谭Sir作为主要参与人员,是创作了口述作品,还是表演了视听作品?
本文认为,《谭谈交通》是口述作品而非视听作品,谭Sir是创作了口述作品而非表演了视听作品。
【口述作品与视听作品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基本等同于著作权法2020修正下的“视听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口述作品的特点为:
1. 即兴:口述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即兴创作,而非根据既有的剧本和台词进行表演,例如即兴吟诗作赋、即兴发表演讲等。
2. 口头表达:口述作品不要求创作内容固定在纸面上,而需是口头语言表达。
3. 具有一定水准的独创性:胡言乱语和按部就说的独创性程度过低,不足以构成口述作品,口述作品需要体现口述作者的独特表达内容,语言风格和情绪状态等,能够达到一定水准的创作高度,法律规定中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均需要达到一定的专业水平,才可以构成口述作品。
视听作品的特点为:
1. 摄制在介质上:视听作品应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例如电影作品摄制在胶片上。
2. 由连续的画面组成:视听作品不能是静止的画面,需要是动态的连续画面,画面可以有背景伴音,也可以不具有背景伴音,例如游戏中的过场动画(CV),是由一帧帧的分镜头画面组成。
3. 独创性水平通常较高:以视听作品中的典型代表电影作品为例,通常会涉及导演、演员、音乐、剧本、摄像等多个参与主体,在剧本编写、场景选取、镜头运用、后期剪辑等方面会对拍摄内容进行特别的编排和选择,体现了创作者的个性选择和表达,具有较高的独创性水平。
【《谭谈交通》核心内容符合口述作品的特点】
回到《谭谈交通》,根据现有信息可知,该板块的实质内容是,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成都广播电视台共同筹划拍摄一个交规普法板块,委派时任交警谭Sir具体参与执行,工作人员拍摄了谭Sir在执法过程中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路人进行随机采访,通过访谈,了解违反交规的原因及幕后故事,实现普法和宣教效果。
基于《谭谈交通》的实质内容,其具有以下表现特点:
1. 在故事情节上没有事先安排好的剧本。观看《谭谈交通》可知,其内容主要部分均为谭Sir与违法路人进行交谈的过程,无论是选择拍摄的路段、场景,还是违法的事由,以及参与访谈的人员,都并无事先的脚本,谭Sir和路人并非作为演员按照既有剧本表演一段事先安排好的剧情,整个过程均是随机发生的。
2. 在呈现方式上依赖谭Sir的即兴访谈。《谭谈交通》的呈现方式即为谭Sir与违法路人的随机交流,访谈内容没有固定的范式,不会事先具体拟定,谭Sir通过“拉家常”方式与路人进行对话,根据路人的回答即兴进行诙谐幽默的反应和追问,从而还原整个事件的原貌,展现每个路人真实的状态。可以说,没有谭Sir具有个人特色的即兴访谈,《谭谈交通》将成为一则较为普通的普法栏目。
3. 在镜头运用上较少体现拍摄者的个人选择。工作人员忠实的拍摄还原了谭Sir和路人的访谈过程,其中并无过多的镜头运用,较少体现拍摄者的个人选择。
由上可知,《谭谈交通》更偏向于一则即兴访谈节目,而非事先拟好脚本内容进行表演的综艺真人秀节目。
对于《谭谈交通》此种访谈类节目,要求节目主持人和被访谈人员围绕一定的主题进行相对快速的问答,在回答者随机的情况下,不可能对所有的访谈场景进行预设和安排,则更多依赖于提问者现场临时的反应,即兴的表达观点、给予反馈。此种情形更符合口述作品的“即兴、口头表达及具有一定水准的独创性”的特点,而非“摄制在介质上、由连续的画面组成的、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真人秀。而对于访谈节目的拍摄,仅是对口述作品的录制或固定。
进一步而言,谭Sir作为访谈的主持人,其即兴口头表达应属于创作行为,而非对既有剧本的表演行为。
如果谭Sir可以作为《谭谈交通》口述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那么自然无需获得他人的授权,本次维权事件将完全导向另一个结果。
至于谭Sir作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职工创作口述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以及是否存在与成都广播电视台合作创作作品的情形,则是对于口述作品权利归属的后续问题。
综上可知,《谭谈交通》是口述作品而非视听作品,谭Sir创作了口述作品而非表演了视听作品。正是因为谭Sir极具人格魅力的即兴“创作表达”造就了《谭谈交通》作品如今的火爆,谭Sir并非简单的“表演”,更不应成为被控侵权的对象。
THE END
题图作者:Michal Czyz
授权来源:www.unspla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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