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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韩超燕 杨寒梅
手机店老板为用户办理业务,却动起客户信息的心思,把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利。3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恩施建始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案件显示,被告人王某在建始县经营一家手机通讯店。2021年1月至7月,王某利用为客户办理业务之便,采用隐匿、欺瞒的方式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送给他人,用于注册各类社交软件账号,每注册一个APP王某可获利1元至50元不等,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0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和买卖;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