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在广东开办民宿得达到这些要求~

一条条平摊宽阔的水泥路穿越村庄,

一座座干净整洁的院落村舍整齐排列,

屋前绿树成荫,屋后果园菜圃规整,

溪水清澈,鸟语花香……

当前,

广东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正逐步改善。

不少村庄更是开出了许多民宿,

吸引一波波游客慕名前往,

农民的收入逐年增加~

但是,

民宿经营者们和计划开办民宿的

农民朋友们注意了~

9月1日起,

《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就将正式施行~

对于民宿的定义、开办要求和程序、

经营范围、法律责任等,

建议都提前了解一下哦~

敲重点

为了规范民宿经营管理,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盘活城乡闲置资源,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

  • 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并对利用围龙屋、四角楼等特色建筑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在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前款规定的民宿规模要求。
  • 治安、卫生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 民宿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工作。办理民宿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并要求民宿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提交民宿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和材料,并承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民宿开办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 在广东开民宿,尤其是提供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民宿,要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凭证
  •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办理民宿登记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这里准备了一张图,

一眼就能看懂!

爱旅游的朋友们,

以后去民宿消费,

以上内容你也可以对照看看啦~

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可以点击此链接(http://whly.gd.gov.cn/open/zfwj/gfxwj/content/post_2524170.html)。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付慧英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