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标出台,促产品业态提质升级



大众旅游时代,旅游度假区的划分与发展有了更为精细化的标准与要求。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完成修订《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在业内看来,新版《标准》更加突出特色,示范引领作用也更加精准,有利于促进我国休闲度假旅游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同时,也为旅游度假区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更具方向性的指引和更具操作性的标准。

《标准》更新势在必行且意义重大

早在1992年,《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提出,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旅游度假区建设规模不断增长,类型不断丰富,质量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5家,省级旅游度假区631家。

原有《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自2011年起实施,在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推动各地度假业态发展,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全面进入大众旅游时代,人民群众休闲度假旅游需求不断增加,对品质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为进一步突出度假特色,打造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旅游度假产品,需要从标准上对度假产品提质升级作出系统化要求。因此,从2019年开始,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对《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进行修订。

“一方面,老版《标准》实施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数据;另一方面,修订过程中,编制团队围绕关键指标多次专门征求意见、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王彬汕介绍,新版《标准》着力解决对度假区认识不清晰、重建设轻运营以及粗放松散建设等问题。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文旅研究中心主任邬东璠指出:“新版《标准》和旧版《标准》从形式到内涵,既有继承延续又有变化发展。”他认为,新版《标准》将引领市场,强化业界品牌共识。在新版《标准》引领下,度假区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将进一步市场化,度假属性将显著提升;度假区的整体氛围和文化内涵将进一步提高;在生态文明、社会效益、富民增收等方面的综合效益也将更上一层楼。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升,现阶段我国旅游业正逐步从原先走马观灯式的观光旅游向兼顾观光与休闲度假的旅游方式转变。即使旅游业受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黑天鹅事件打击严重,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周边游、休闲游、微度假等旅游需求仍在快速增长。对此,相关业内人士表示,新版《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丰富度假旅游优质产品供给,推动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度假旅游需求。

明确定义强化“住”突出“游”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标准》对旅游度假区的定义进一步明确,即以提供住宿、餐饮、购物、康养、休闲、娱乐等度假旅游服务为主要功能,有明确空间边界和独立管理运营机构的集聚区。

“新版《标准》通过定义确定了旅游度假区的‘集聚区’性质,强调了丰富的度假产品在空间上集聚为组团的要求,是未来促进文旅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也是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满足游客更多休闲度假需求的手段。”邬东璠表示,与现有社区融合发展是我国旅游度假目的地的显著特征。在文旅功能相对集聚的前提下,处理好生产、生活、生态的协调关系,力争业态、形态、文态三态融合,促进度假区管理机构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并带动度假区周边经济社会发展,也是新版《标准》在促进文旅产业升级方面所体现出的鲜明导向。

此外,通过对比新旧两版《标准》,中国城市报记者发现,新版《标准》着重突出度假特色,强化“住”的重要性,突出“游”的丰富性。比如新版《标准》增加了度假房型的要求,家庭房、亲子房、景观房、主题房等客房应达到总客房的25%以上;增加了高质量度假型住宿设施种类及比例要求,包括国内知名品牌度假酒店、国际品牌度假酒店、4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甲级标准的旅游民宿、优秀的地方品牌特色住宿设施等;要求度假产品类型不少于5类,在全国范围内达到优质水平的度假产品不少于3项,提供不少于8项休闲娱乐活动等。

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教授谷慧敏看来,该标准是围绕度假来构建指标体系的,其中重点明确了度假产品数量,进一步加强规范了旅游度假区内的度假产品,有利于甄别更具吸引力、高品质的产品。

产品具体化文旅融合进一步显现

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通过整合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重新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原机构。随着文化部和旅游局的合并,文旅融合发展也成为时代所趋。

中国城市报记者注意到,新版《标准》中也强调了注重发挥文化赋能作用,要求旅游度假区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利用文化资源、突出文化特色。在度假产品方面提出应提供不少于2—3项(省级、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度假产品,应提供不少于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的度假产品。在活动体验方面,提出更好利用公共文化设施、群众文化活动、文艺团体等文化资源丰富度假体验,提供不少于2—3项(省级、国家级)常态化的文化休闲娱乐活动。住宿设施方面提出应融入文化元素,富于艺术性、主题性或地域性。在餐饮方面,提出提供具有文化特色、地方特色、创意特色的餐饮设施、服务和菜品等。在购物方面,提出文创产品设计、购物场所设计与服务应体现文化或主题特色。

“文旅融合是旅游目的地实现全域旅游的重要途径。”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袁帅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文化是旅游最好的资源,旅游是文化最大的市场,应以旅彰文,让旅游助力文化传承,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文化和旅游的结合,实现进一步拉动内需、践行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繁荣市场、扩大就业、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发挥“文化+旅游”重要桥梁和纽带作用。

在邬东璠看来,新版《标准》注重发挥文化赋能作用,释放了一种讯号:未来,通过文旅深度融合强化旅游度假区个性特质,将是旅游度假区提质升级的重要方向,“富有文化底蕴”或将成为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的新定语。“新版《标准》将文旅融合的要求渗透到业态和形态的不同层面。”邬东璠表示,从文化融合旅游的角度,新版《标准》对文化休闲娱乐活动、非遗转化、文创商品等提出了直接要求,也提出了公共文化设施及服务、文化群体等转化为度假产品或活动的建议。

■中国城市报记者:张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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