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3条规定,当一个国家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之后,将自动获得国际法院(海牙国际法庭)的会员国资格,它们可以参加法庭案件。但是,海牙法庭是否有真正的权威,它能行使哪些权力呢?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不清楚。为此,小编请教了一些居住在中国的美国人,他们给到了清晰的答案。
美国人说,简单地来说,如果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联合国五常支持并同意海牙国际法庭的裁决,那么,这个法庭所做的裁决就具有约束力,如果五常中的某一国不支持,则它的裁决将被废除。
也就是说,中国和美国都可以否决海牙国际法庭的裁决,当然,俄罗斯、英国和法国也可以。我们可以深入地研究一下。
海牙国际法庭可以颁布两种类型的裁决:有争议的问题;咨询意见。
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往往涉及国家间的争端。因此,只有在案件所涉及到的国家相互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使之具有约束力。可以说,海牙国际法庭在诉讼案件方面没有自己的权利。
对于咨询意见,这类裁决将对会员国直接产生约束力。但是,根据国际法院第96条A的声明,这类裁决只是建议性意见,虽然海牙国际法庭广受尊重,但是只具有协商性质,如果收到裁决的一方认为裁决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就会将它忽视。
也就是说,这两类裁决都没有为海牙国际法庭提供独立管辖权。现在来看看海牙国际法庭与安理会的关系。《联合国宪章》第94条规定:
1 联合国每一个会员国承诺在其作为缔约国的任何案件中遵守国际法院的裁决。
2 如果某一案件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法院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向安全理事会求助,安全理事会如认为必要,可提出建议或决定为执行判决而应采取的措施。
这个规定表达的很清楚,所有会员国都应遵守国际法院的裁决。如果有人不遵守,那么这个问题就交给安全理事会强制执行。现在,人们能看到问题的所在:如果所涉案件碰巧涉及到五常之一或者其中一个的亲密盟友的利益,那么国际法院的任何违反该国利益的裁决都将被五常有关成员否决。
因此,海牙国际法庭并不是成为一个独立的世界司法机构,根本没有真正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