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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秦英
“真没想到,你们交警这么敬业,都凌晨2点了还在路上查酒驾,虽然被查我还是要为你们点赞。”日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江某在接到湖北十堰郧阳交警处罚告知书后由衷地说道。
1月8日凌晨,十堰市郧阳交警四中队在城区滨江路段,查获驾驶人江某涉嫌酒后驾驶案。1月10日,报请郧阳区分局批准,依法给予江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之处罚。
经查:1月8日17时,江某驾车自郧阳区谭山镇柳泉村5组家中出发奔波40余公里前往郧阳城区与其女友约会。见到女友后,二人在城区滨江路虾皇鱼宴用餐。其间,他喝了半杯白酒,又喝了一瓶啤酒。吃完饭后,两人在郧阳汉江二桥下散步,凌晨,因要返回谭山家中,江某驾车将女友送至城区外滩一号小区,随即驾车准备返回。行至滨江北路污水处理厂路口处,被在该路段执勤民警拦车检查时,发现江某有饮酒嫌疑,后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为60mg/100ml,涉嫌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