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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宣传进农村 交通安全“警”相随

濮阳交警
2022年12月27日16时20分,在范县辛濮线濮城五零村十字路口,杨某盖驾驶车牌号为豫J065**(临牌)的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向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平驾驶车牌号为豫J7N2**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杨某盖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村道驾车要注意,减速慢行需谨记。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泌阳交警

为确保春运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春节。近日,泌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走进农村开展“美丽乡村行”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期间,民警针对农村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相对薄弱以及农民群众出行的特点,通过面对面向村民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详细讲解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分心驾驶、酒后驾驶、拖拉机及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结合近期农村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向群众宣讲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氛围,助力平安春运工作。


通县交警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农村群众文明交通意识,2023年1月19日,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走进冯庄乡集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宣传期间,民警围绕春运重点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向村民讲解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佩戴头盔和乘坐汽车系安全带的重要性,重点宣讲了农用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饮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呼吁农村群众要重视交通安全,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交警提示:春运期间车流量较大,农村道路交通设施薄弱,在赶集市、庙会等活动增多,驾乘车辆一定要谨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内容来源:濮阳交警、泌阳交警、通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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