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219万买的车,只拿到204万发票,近15万发票哪去了

近日,哈尔滨市民张先生向生活报热线反映,去年12月份,其所在单位花费219万购买了一辆2020款路虎揽胜50周年纪念版SUV,购车时被告知,其中包含“豪车税”在内的17万元费用需要消费者额外向4S店单独支付。消费者同意支付,但要求必须开具相关票据。然而,购车后,4S店先后给消费者提供了202万的发票和2.3万元汽车配件的发票,有14.7万体现该车辆“豪车税”的发票无法开具。

尊荣亿方捷豹路虎4S店 记者 栾德谦 摄

消费者:交“豪车税”不给票据

2日上午,记者见到了报料人张先生,他告诉记者,“发生这种情况后,我们到税务部门咨询,说我们没有必要交这个‘豪车税’,应由4S店交。”

记者向当时跟4S店销售人员洽谈的张先生所在公司领导梅先生了解到,“12月初,我到道里的尊荣亿发4S店看车,当时他们同意这台车2025800元全办下来。确定买车之后,他又说,国家有规定,凡是车超过147万都要交‘豪车税’,是10%,他说这是国家收的,他们只是代交。我再三跟他重申,你代给我交,得给我拿回来这个税的票据,我要入账,他们一个姓王的经理同意了。购车后,我们找他要这17万‘豪车税’的发票,然后他给我拿一个他们缴税的发票,这发票看不出跟我们的车有啥关系。他又说只能开汽车装饰发票,我没同意开。另外,202万的车款,他给我们开了个150万车款的发票,又开了个50多万装饰款的发票。”

梅先生告诉记者,“我感觉我被欺诈了,他说国家有这个收税科目,我们才交的,现在希望给我们个说法。”

记者 栾德谦 摄

4S店:“豪车税”我们代客户交

记者从张先生提供的写着“销售定单”的购车凭证中看到:车型为“品牌为路虎,车型为揽胜50周年限量版,市场指导价2025800元,车款总价:2025800元。其他总计:170000元(包含豪车税)。应付总计:2195800元……”

张先生说,后来,4S店联系了他们,给了他们一张2.3万元汽车配件的发票,还有14.7万体现该车辆缴纳“豪车税”的发票无法开具。

随后,记者同消费者一行来到道里区机场路161-2号的尊荣亿方捷豹路虎4S店。一名赵姓销售经理主动上前表示,此前的销售人员没在,他说:“这个很正常,豪车税都是车企交,但是咱们谈好了,豪车税客户自理,我们帮他代交。”

张先生质疑:“就算让我们交这个税,你发票得有啊。”“发票有啊,但是是我们公司的名头。”赵经理答复。张先生再问:“那你当时也没说啊。”“咱们合同写的很清楚,17万包含豪车税,还包含下面很多的精品赠送。现在唯一的异议就是咱们公司提供不了你们公司名头的发票,因为所有豪车税都是车企代交,我们交给税务局,所以是给我们提供发票。”

记者问:“税务局要求车企交,为什么让消费者交呢?”赵经理称:“谈判前期就谈好了。说白了,我原价卖给客户,他有一部分精品的增值。在这个基础上,豪车税由客户自理。我们当时是这么谈的,合同也是这么签的。”

采访中,赵经理表示,消费者如有质疑,可以诉诸法律解决。

工商所:调解失败 终止调解

当天下午,记者一行来到该辖区群力工商所,工商所工作人员找来4S店方负责人面对面调解。4S店赵经理表示,“交完税之后,这里包括踏板、雪地胎、一些精品的附件,脚垫啥的。一共我们收了他17万,里面包含‘豪车税’,当时双方我们是这么协商的。我说这车有豪车税,但是得需要你们这边承担,如果当时他不承担这个,那我们也不会以这个价格成交了。这个钱我们已经交到税务部门了,这是完税证明。”

现场,记者拍下4S店一方向工商部门提供的所谓“豪车税”完税证明。然而,3日晚,记者再次仔细查看图片发现,这4张所谓的缴税凭证,无一是带有“消费税”字样的有效完税证明。

最终,双方未能在工商所主持下完成调解。群力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双方就这个税产生了纠纷,4S店与消费者有不同见解。我们给双方写了终止调解,下一步要求消费者走第三方仲裁或者到法院提起上诉。”

省纳税服务热线:无“豪车税”只有消费税

那么,到底有没有“豪车税”这一税种,又该如何界定呢?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2016年129号文件《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表示:“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

3日下午,记者致电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12366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财税2016年12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这是销方交的,他是属于价内税,已经含到价格里了。他的义务人是销方,即4S店,所以完税证明是开给销方的。这个税叫消费税,不叫豪车税,是在消费环节加征,税率是不含增值税金额的10%。”

律师:如售价202万已包含消费税 或涉嫌欺诈

就此情况,记者又来到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就此情况,向咨询律师詹志坚进行咨询。

对此,詹志坚表示,“法律规定,对于豪车是要征收消费税的,这个纳税主体是经营汽车的单位,他应该含在汽车销售价格之内,即销售价格含有所谓的消费税。从此事看,这个车的价格是2025800元,应当包括消费税,如果没有包括,应当由经营者举证。如果经营者不能举证价格没含消费税,那么就应当构成消费欺诈,由经营者3倍赔偿消费者所缴纳的消费税,同时返还税的本金,加起来就是4倍。”

关于票据,詹志坚表示,“既然豪车的消费税含在价格之内,那么商家就应当给消费者或者用车单位出具车含消费税的发票。如果不能出具,那显然作为销售者就是有问题的。存在两方面问题:一,不能开具,为什么?价款当中已经含有消费税。另行再签,跟厂家无法走账。其次,就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同时,也存在消费欺诈。”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 栾德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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