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多久没有关注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状态了?

大家是否留意过自己的

车辆或驾驶证状态

驾驶证记分情况?

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

请及时关注您的证件状态,以免因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车驾管业务或处理事故和交通违法,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

如何关注呢?

盐山交警来为您支招~

两种方式,任您挑选

实证查看:

经常查看您的驾驶证、行驶证,看看有效期、年审日期是否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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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查看:

注册并下载交管“12123”APP,随时了解自己的驾驶证和备案车辆相关信息。(此信息全面还是实时更新的哦!您进入页面后会发现功能强大、可办理相当多的业务,强烈推荐!)

另外,您的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发生变化,请记得及时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车管所窗口进行变更,以便交警部门可以联系到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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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逾期未换证会怎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七条第(七)项: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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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会怎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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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满分后未参加学习和考试会怎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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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变更联系方式、服务单位会怎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九十四条第(四)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除了要检查驾驶证状态外

车主们还要记得检查车辆状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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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按时参加审验会怎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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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及时报废注销会怎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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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会怎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ニ干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己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

驾驶证、行驶证状态

是多么的重要!

一定要重视关注起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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