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古浪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古浪县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人和参加人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关于召开《古浪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古浪县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人和参加人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听证人:张开春、刘万军、杨发虎
二、听证会参加人:
1.人大代表中抽选的参加人:任宏太
2.政协委员中抽选的参加人:仲乐堂
3.党代表中抽选的参加人:王秀云
4.县直有关部门中抽选的参加人:宋学英、王开明、郑文斌、唐荣、杨德鹏、俞建勋、杨振兴、张振彦
5.街道社区抽选的参加人:吴玉兴
6.专家学者中抽选的参加人:冯思鑫
7.消费者中抽选的参加人:杨艳兰、魏治华、徐生玲、陈雪莲、郑宗英、王雪梅、石开明、高秀琴、权海涛、王秋香、朱多睿、俞彩霞、郭天英、宁红梅、韩国华
8.经营者中抽选的参加人:刘永国、李虎、张景林
三、听证会时间: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2:30
四、听证会地点:古浪县政府七楼中会议室(听证会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听证方案要点:
方案要点一:《古浪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一)明确停车收费管理设施类型。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类型:道路路内临时停车位;火车站、公路客货运、公交枢纽站及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直属国有企业全额投资或兴建的停车设施;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类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其它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的停车设施。
(二)明确了机动车车型分类和收费方式。车型分为摩托车;小型车〔载重 3 吨以下(含 3 吨)或载客 9 座以下(含 9座)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载客 9 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收费方式可采取计次、计时或包月等计费方式。
(三)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根据成本、地理位置、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制定差别化收费政策。对单独审批收费标准的停车设施及收费应具备的条件做了要求。
(四)明确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情形。1.各类停车设施在非营业时间;2.执行公务的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有统一标志制式的警用车辆;3.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环卫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及邮政车辆;4.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五)收费标准制定情况。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可承受能力,参照武威市二类区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拟定了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道路临时停车位:大型车停车2小时内收费4元;小型车停车2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白天时段(8:00-19:00)收费,晚上时段(19:00-7:00)免收停车费。
2.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配套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直属国有企业全额投资或兴建的各类停车设施:大型车停车2小时内收费4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小型车停车2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摩托车停车2小时内收费1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最高收费5元;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
3.省市在古单位,县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地上大型车停车2小时内收费4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小型车停车2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地下大型车停车2小时内收费3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最高收费13元。小型车停车2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最高收费8元;摩托车停车1小时内收费1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最高收费5元;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
4.旅游景区配套停车设施:大型车:10元/车﹒次;小型车:5元/车﹒次;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
方案要点二:《古浪县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情形。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按双方协商议价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内容。包含停车服务、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停车服务费收入归经营管理者,车位使用(租赁)费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同时对取得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和属业主产权的单间独用车库的收费事项也逐一进行了明确。
(三)明确了机动车车型分类和收费方式。车型分为摩托车;小型车〔载重 3 吨以下(含 3 吨)或载客 9 座以下(含 9座)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载客 9 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收费方式可采取计次、计时或包月等计费方式。
(四)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免费情形。1.执行公务的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有统一标志制式的警用车辆;2.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环卫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及邮政车辆;3.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五)收费标准拟定情况。参照武威市和周边县区收费标准,考虑居民可承受能力,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我县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占用业主共有场地停放:小型车包月地上40元/月,地下50元/月,临停2小时以内每次2.00元,超过2小时每2小时增加1.00元,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5.00元;大型车包月地上60元/月,地下80元/月,临停2小时以内每次3.00元,超过2小时每2小时增加1.00元,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8.00元;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
2.规划的地下停车位(含人防工程):小型车包月不高于100元/月,临停2小时以内每次2.00元,超过2小时每2小时增加1.00元,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8.00元;大型车包月不高于120元/月,临停2小时以内每次3.00元,超过2小时每2小时增加1.00元,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10.00元;两轮摩托车包月不高于20元/月,临停12小时内一次2元,累计计费;三轮摩托车包月不高于30元/月,临停12小时内一次2元,累计计费;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
特此公告
古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