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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新民路周记黑包子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售卖食品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食药监食罚[20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山区新民路周记黑包子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售卖早餐包子、豆浆等食品。

2018年5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店罚款三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食药监食罚[2018]3号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早餐食品案

天山区新民路周记黑包子店

92650102MA77MR1E0B

张旭忠

天山区新民路周记黑包子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售卖早餐包子、豆浆等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店罚款三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已履行)

2018年5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