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39 号)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6 分。
大货车一般装载量大、重心高、稳定性差,行经长下坡路段,长时间连续踩踏制动踏板,容易导致制动器发热、制动效能衰退。
货车行经长下坡、崎岖山路时,应挂入低挡,利用发动机牵制作用控制车速。下坡途中,可适情选取路侧平缓地点停车休息,降低制动器等部件温度,防止制动失效。
货运车辆因制动不良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多发。进入冬季货运高峰,请驾驶人和车主加强货车维护,依法按期参加车辆检验,确保车辆制动性能良好,严禁超载超限运输。
客运企业和驾驶人要认真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在发车出站前,应检查人数,告知乘客车辆核载人数,严禁超员。客车驾驶人要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并承诺严守安全驾驶要求。乘客应按照驾驶人提示安全乘车,并对客运企业和驾驶人安全告知执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客运企业和驾驶人要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发车前应核查人数,严禁超员,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乘客要对自身安全负责,发现客车超速、 超员、 疲劳驾驶的, 可以通过电话、 短信、 微博等方式举报。
道路客运车辆发车前,驾驶人要向乘客进行面对面“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客车驾驶人驾车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不接打手机,不与同车人员闲谈。遇有情况提前减速, 发生事故或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在车后规范摆放警示标志牌, 疏散乘车人员至安全地带等候,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客运企业及驾驶人要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规定。
实行接驳运输的客车,要严格遵守夜间行车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 80%,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的规定,严禁超速、超员、疲劳驾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3 年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死亡事故,交通违法记满 12 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 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 20% 或 12 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已聘用的要解除聘用。
请广大客运驾驶人遵纪守法,不超员、不超速,为自己的工作负责, 为他人的安全负责。
旅游景区多位于山区、农村,急弯陡坡路段多,不熟悉路线易发生翻坠事故。
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人出发前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沿线路况和天气,掌握应急处置知识,做到老路不大意,新路要小心!
旅游景区多位于山区、农村,道路技术等级低、防护设施差、临水临崖多,极易发生事故。广大旅游客运驾驶人,发车前应全面了解沿线路况与当地天气,检查车况,行经上述路段要谨慎驾驶,时刻注意沿线警告标志,遇对向来车主动避让,严禁强超强会。
“营转非”客车即“营运客车”转成“非营运客车”。“营转非”客车严禁从事长途客运或者旅游包车等营运工作,且须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进行报废。
旅游客车、包车客车、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正常显示的,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 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 2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企业不按规定落实监控措施的,处 3000 元以上 8000元以下罚款。
当您外出旅游选择包车服务时,请务必选择具有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不要乘坐私揽客源的无资质的违规客车。如发现驾驶人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接打手机等危害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劝告、制止、举报。
包车出行,请到正规专业交通运输单位租用有营运资质、安全性能可靠的车辆。正规车辆外部喷印有企业名称或者标识,车厢内显著位置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前风窗玻璃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配备驾驶经验丰富、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包车出行时,还要留意是否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
客车超员影响车身稳定性,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下降,严重危害行车安全。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请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运学生,切勿超员载客。请学校及学生家长积极配合交警,主动监督并教育学生自觉抵制超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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