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报融媒记者魏森元
8月22日,记者从汝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获悉,近日,指挥部发布《关于在市区实施电动车上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汝州市区电动自行车将进行上牌管理,驾乘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须9月30日前上牌完毕,10月1日后商家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带牌销售。
此次电动车上牌范围为汝州市全域,将分批次上牌,第一批上牌区域为:风穴路街道、煤山街道、洗耳河街道、钟楼街道、汝南街道、紫云路街道、骑岭乡、米庙镇。
此次上牌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登记悬挂绿牌,对不符合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和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电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悬挂黄牌(标识牌)。
9月30日前上牌完毕。10月1日后商家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带牌销售。
10月1日起,未上牌的电动车,禁止在汝州市区道路行驶,违者依法查处。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和电动车未上牌在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