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服务

典型违法行为曝光(1月13日)

为保障春运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排部署,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严管酒醉驾、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日查获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牌号码:川Q8***9

被处罚人:唐某成

违法时间:2023年1月10日22时56分许

违法地点:珙县珙泉镇环城路0公里加500米处

酒精含量:43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6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车牌号码:川C5***5

被处罚人:梁某彬

违法时间:2023年1月10日14时42分许

违法地点:311省道(九支—马边)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含)未达50%

处罚结果:罚款900元、驾驶证记3分

车牌号码:川QJ***8

被处罚人:程某琼

违法时间:2023年1月11日08时45分许

违法地点:普冠路(普安—冠英)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含)未达100%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川Q5***7

被处罚人:谢某

违法时间:2023年1月10日11时33分许

违法地点:磨刀溪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车牌号码:川QG***1

被处罚人:顾某

违法时间:2023年1月10日11时03分许

违法地点:磨刀溪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车牌号码:川Q8***2

被处罚人:张某奎

违法时间:2023年1月06日11时21分许

违法地点:353国道2434公里900米处(南溪区)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含),70%以下

处罚结果: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川QA***R

被处罚人:刘某

违法时间:2023年1月06日16时45分许

违法地点:筠连县星星村道0公里500米处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编辑:方世惠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