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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重要提醒!7月1日起执行

注意!

从今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我市将执行老旧汽油车

第三阶段资金补贴标准

与之前相比资金额度会再降低10%

目前,已为审核通过的4245辆老旧汽油车

支付补贴资金2200余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广大市民,为提高老旧汽油车报废意愿积极性,我市采取“分阶段差异化”补贴方式实施补贴政策。目前执行的为第二阶段资金补贴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执行第三阶段资金补贴标准,与之前相比资金额度会再降低10%。如有意愿提前报废的,请尽快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在7月1日之前交售的且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仍享受第二阶段资金补贴标准。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商务局深入做好“全程委托代办服务业务”,如车主遇到问题可拨打便民服务电话(0531—66626269)进行咨询,联合办公窗口会安排人员“手把手”“一对一”做好协助指导,使车主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更省心、舒心、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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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标准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