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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出今天(3月28日)咱们要讨论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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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了产假还可以休年休假吗?
案例:蓓蓓是一家服装公司的制版师,今年2月她休完产假后回单位上班。3月,她向公司提出要把自己的5天年休假休完。然而单位给出的回复是,她已经休了产假,当年度的年休假就不再享受了。粒粒博士,单位的说法对吗?休了产假后,还可以休年休假吗?
解答: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也就是说,产假和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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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休假
相信很多人还有问题
果果为大家整理了一部分
一起来看看吧
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经职工同意,单位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吗?
答: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职工本年度内应休末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如何计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
答:根据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说,除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外,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另外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问: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
答: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休假期限具体为: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问: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
答: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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