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连发三条部令,内容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中经文化产业”发现,三个清单(目录)都涉及文化产业的内容,还有部分产业放开了以往外商准入的限制。可以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将再迎外商资本。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9年版)涉文化内容减少3项
此次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同时废止。
据“中经文化产业”不完全统计,与2018年版相比,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措施减至40条,其中涉及文化的内容减少了3条,分别为:
- 禁止投资宣纸、墨锭生产。
- 电影院建设、经营需由中方控股。
- 演出经纪机构需由中方控股。
这也表明,外商可以直接在华投资建设、运营电影院和演出经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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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19年版)
涉文化内容也减少3项
据悉,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同时废止。
据“中经文化产业”不完全统计,与2018年版相比,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其中涉及文化的内容减少了3项,分别为:
- 出版物印刷需由中方控股。
- 禁止投资宣纸、墨锭生产。
- 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放映电影片,应当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国产电影片与进口电影片放映的时间比例。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片时间总和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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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正式发布
这些文旅产业获益
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曾就《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9年6月30日发布第27号令,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其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于2018年7月28日废止)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
“中经文化产业”了解到,《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其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含13大类,415项产业,其中,多项涉及文旅产业,包括演出经营场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研发与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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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中经文化产业”不完全统计,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均有多个文体旅行业进入目录,其中海南省的数量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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