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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7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2025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中央补贴资金全额下达后,原则上于当年全部兑付,用于当年交售量补贴、质量补贴、保险试点区域保费补贴;其中用于棉花质量补贴部分按当年补贴资金总额的5%左右掌握,具体补贴规模由自治区结合实际确定,有结余资金的,可滚存至下一年度使用。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7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2025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中央补贴资金全额下达后,原则上于当年全部兑付,用于当年交售量补贴、质量补贴、保险试点区域保费补贴;其中用于棉花质量补贴部分按当年补贴资金总额的5%左右掌握,具体补贴规模由自治区结合实际确定,有结余资金的,可滚存至下一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