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出台措施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

1月1日,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我市出台一系列措施,支持企业增产增效、生产用电、用人用工、项目招商,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项目加快建设。各项奖补措施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在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方面,除了组织指导我市符合条件企业,及时申报、兑现省级相关奖补资金外,重点落实市级奖补措施。凡2019年产值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在1-3月期间企业月度用电增量达到1万千瓦时及以上、且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对用电增量部分按每千瓦时0.10元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月(1-2月为一个统计月份)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金额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市、县各50%承担,省、市级增产增效奖励可叠加享受。

在实施电力稳增长政策方面,1-3月期间,对2019年度享受省弃水期电价企业,按企业月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全市月度用电量排名前20的工业企业,按月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市、县各50%承担,单家企业单月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企业若与第一条款重叠,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为做好引进劳动力工作,“两节”期间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可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协理员以及企业员工为我市缺工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给予相关机构或个人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由市、县(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省内不高于2000元、省外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此外,还将继续启动“春风行动”招聘活动,进一步做好企业稳岗工作。

对重大项目建设,要求在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精心安排好春节期间的施工,力争春节期间不停工或不全面停工,对需停工的项目要力争短停工、早复工。对春节期间不停工或实际停工时间不超过7天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给予承建(施工)单位1-2月用电总量的50%财政资金补助。

春节期间,要做好施工人员劳动保障,给足相应劳动报酬。由市、县财政对春节放假期间(1月24日-30日)累计3天以上坚守岗位的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员工,给予500元/人的节日副食品补贴。对春节期间返乡人员,要积极帮助做好交通出行保障,努力争取返乡人员节后早日返岗。同时,利用在外异地商会企业家春节期间回乡探亲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投资环境宣传和项目对接洽谈。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还将强化服务,促进企业尽早复工。(记者 陈益雄)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