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决定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将于1月12日至15日在银川召开。自治区政协主席崔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110人,实到82人,符合规定人数。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协商决定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界别设置;协商决定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人选名单;审议通过提交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提交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审议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2022年工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测评;审议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关于2022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自治区政协2022年协商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
会议指出,十一届自治区政协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和重大政治责任,准确把握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坚持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准确把握政协性质定位,锚定新时代人民政协新使命新任务,竭力干出了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样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许宁主持开幕会,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协党组副书记马汉成,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守志、洪洋、杨培君、冯志强、王紫云、马秀珍、郑震出席会议。
记者: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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