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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唐山广播电视台收集编辑:唐山
日前,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决定取消存量房贷款评估报告。
详情如下
一、取消存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评估报告”要件;
二、存量房贷款额度根据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中房产价值进行确定。
三、此通知自2018年5月21日起执行。
那么何为存量房呢?
“存量房”就是俗称的“二手房”,是指已被购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为有效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近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审核!
这些人购房不能提取公积金
1.职工与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或配偶在本市以外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仅限于购房日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仅限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本市辖区外设立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非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关系的两人或多人共同购房的,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内容来源: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河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