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中国经济网收集编辑:中国
和讯网消息 5月17日,浙江证监局公布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创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8年3月7日,深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牧高笛2.7万股流通股,占牧高笛股份总数的0.04%,交易金额为83.56万元。
资料显示,深创投与一致行动人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牧高笛股票占其总股本的7.94%,为牧高笛持股5%以上股东。
浙江证监局指出,深创投未在首次卖出牧高笛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履行预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深创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深创投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