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源集聚功能,引导和带动一批社会优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快、用得好、有效果”的公共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降成本、拓市场、促转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合作服务商(以下简称“合作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合作服务商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经自愿申请并由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审核公示纳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服务机构。合作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产品范围包括工商财税、人才培训、知识产权、市场营销、软件服务、科技创新、检验检测、法律服务等领域(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或分支机构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成立3年(含)以上。
2.拥有开展专业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经营许可、认证、资质及资格等。
3.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在经营、环保、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上年度合同量不少于25份,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5.不同领域服务北京市中小企业数量要求:
(1)工商财税领域-不少于300家。
(2)人才与培训领域-不少于200家。
(3)知识产权领域-不少于50家。
(4)市场营销领域-不少于100家。
(5)软件服务领域-不少于200家。
(6)科技创新领域-不少于100家。
(7)检验检测领域-不少于50家。
(8)法律服务领域-不少于50家。
(9)其他服务领域-不少于50家。
三、申请填报
1.申请填报
(1)申请机构登陆“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allinone.smebj.cn/vm/PiVzzrD.aspx),点击主页面右上角“服务商”—“申请成为服务商”,根据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见附件2)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见附件3)。
(2)填写http://allinone.smebj.cn/vm/PiVzzrD.aspx 2022年产品申请上架。
(3)如申请机构不具备直接与采购方签署合同的条件,授权经销商销售产品的,可指定不超过五家经销商进行销售及签约,需填写《经销商授权函》(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机构承担。
2.资格审核。由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申请条件,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
3.时间安排。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详情见文末“阅读原文”
来源: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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