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发布《关于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入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强化市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和溯源管理,11月1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发布《关于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通告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冷链三证”),注册使用“山东冷链”系统。对经过外省集中监管专仓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获得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必须通过“山东冷链”APP扫描随货同行的“跨省互认二维码”确认货物来源,并及时将食品相关信息录入“山东冷链”系统。严禁经营无合法手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严格从业人员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加工经营储运业户从业人员工作时要规范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加强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监测,全部登记在册。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及为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等闭环管理人员提供服务保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频次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业户必须注册使用“山东冷链”系统,将运输车辆、从业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在系统内更新。购进、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不得销售、采购、贮存、运输没有“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严禁“体外循环”。

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人专柜销售。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要通过“山东冷链”打印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并在专柜对应显著位置公示,供消费者监督查询。

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省、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并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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