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着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防疫物资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现对我县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合理使用自主定价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力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开展公平有序市场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各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核定经营成本,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随意大幅度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粮油、蔬菜、肉禽、鸡蛋、牛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次充好,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借疫情防控,违法夸大各种防疫产品防疫效果,虚假宣传,实施商业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实施不正当经营行为。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古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古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合理用药,药物都有保质期,存储也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保管不当容易变质,过多药物长期存放容易造成浪费,应科学合理按需购药。购买药品要通过合法渠道、正规药店,并保留销售凭证。要按照医嘱、处方或者说明书对症服用,不建议相信网传的“吃药顺序图、囤药清单”等,也不要自行混搭吃药。不要在无处方或无药学服务的情况下购买处方药。如遇到非法售药网站,或发现销售假劣药品、价格违法等违法违规情形,欢迎广大群众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