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浪莎股份1月4日晚公告称,公司所属浙江浪莎取消与亿燊文化及艺人郎朗先生、吉娜女士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此前,浪莎股份于1月3日晚披露,浙江浪莎与郎朗、吉娜等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合同约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公司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郎朗、吉娜为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郎朗、吉娜属于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必须保持良好形象,有义务维护浙江浪莎及公司产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公司的任何行为;郎朗、吉娜应避免于公开场合发表或从事任何的政治性言论或行为,两人不能实施有违法定社会公德、有伤风化,有伤中国人民感情的言行;两人不得出现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违规情形,不得出现离婚、婚外情、嫖娼、家庭暴力、虐待动物等负面报道,不得出现触犯刑法以及引起社会关注的不良事件。
双方还约定,如因郎朗、吉娜言行以及前述事项造成浙江浪莎商誉有受负面影响之虞,经浙江浪莎书面通知七日内,亿燊文化须公开澄清该等行为或事件以保护浙江浪莎之企业形象,否则浙江浪莎将书面通知亿燊文化终止合约,要求亿燊文化退还公司全部已付款项,并得请求因此所受之损害赔偿。
对于终止合作的原因,浪莎股份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但未披露具体原因。
企查查显示,亿燊文化成立于2020年7月31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由自然人袁缘100%持股。据媒体公开报道,吉娜身边有一位名叫袁缘的助理。
按照约定,浙江浪莎支付亿燊文化报酬做为沿用其艺人形象代言费用共计为275万元(含税)。换算下来,郎朗、吉娜夫妇为浪莎品牌代言的费用约为137.5万元(含税)/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浪莎股份给郎朗、吉娜夫妇的代言费用比公司过往支出的明星代言费似乎要高出一截。据浪莎股份2020年年报,公司当期摊销的明星代言费为63.65万元;2021年度,公司明星代言及肖像权使用费的摊销额为60.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