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11日电 爱旭股份股东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义乌奇光)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上交所网站11日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经查明,截至2022年8月29日,爱旭股份股东义乌奇光持有公司股份199777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4%。2022年8月30日至2023年6月1日,义乌奇光经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累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7%。
其中,2022年8月30日至2023年1月9日,义乌奇光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25486798股,占总股本的2.24%。
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月9日,因公司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义乌奇光被动稀释1.92%。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义乌奇光再次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1093996股,占总股本的0.86%。
至此,义乌奇光累计持股比例已经减少5.02%,达到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标准,但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减持公司股份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义乌奇光继续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且期间存在公司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行权导致持股被动稀释,合计减少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1.45%。
直至2023年6月3日,义乌奇光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上述权益变动事项。
上交所指出,义乌奇光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比例达到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标准,但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直至累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时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主动违规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1.43%,违规减持数量较大。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12月15日,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资料显示,爱旭股份主营业务为高效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单晶太阳能电池片、单晶PERC太阳能电池片、多晶太阳能电池片。
据2023年半年度业绩快报,爱旭股份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3.09亿元,同比增长119.60%。
二级市场上,爱旭股份11日收跌2.83%,报24.01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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