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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网络安全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其治理功能、实现其治理目标。党对网络安全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体现如下:
对网络安全治理原则理念的集中统一领导
网络安全治理的治理原则理念,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在网络安全治理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既是国家安全治理的指南针,也是在整合以往不同国家安全领域各种治理原则理念之后的总集成。
对网络安全治理规范体系的集中统一领导
成熟完善的规范体系,是有效治理社会主体行为的重要前提。网络安全治理规范体系建设,离不开党对网络安全治理立法的绝对领导。
党对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立法领域的关键体现。在网络安全治理立法的各类活动中,无论是制定法律、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开展立法评估和立法清理,都必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尤其是党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立法活动中,党并不替代立法机关直接行使立法权,而是通过立法民主协商、请示汇报制度、立法执行监督等方式,行使宪法赋予执政党的各项权力,与立法机关共同推进立法活动的高质量开展。同时,党也依法制定网络安全治理相关的党内法规,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执政党内部自律,进而从党内法规的层面与国家法律法规形成有机配合,使我国的网络安全治理规范体系更加成熟和稳健。
对网络安全治理队伍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网络安全治理的隐蔽性、技术性、超空间性等特点,决定了其对于治理人员队伍的素质要求和技能考验更为严格。
对网络安全治理纪律监督的集中统一领导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之本,既是网络安全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网络安全治理的核心目标。政治纪律则是政治安全的内部基石,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网络安全治理全过程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离不开对政治纪律监督的坚定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治理纪律监督,必须在网络安全治理全过程中坚持深化理想信念教育,锤炼过硬的理论素养和政治品格,永葆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增强网络安全治理队伍学网、用网、管网、治网的政治责任感。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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