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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
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12月,原告章某某与被告方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方某某未按期支付房款,方某某构成违约,章某某诉至平川法院,法院判决后被告方某某未能按期履行判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2020年3月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方某某名下有多套房产,完全有能力履行判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但法院执行干警两次向方某某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是方某某始终未能按期申报财产。平川区人民法院对方某某未如实申报个人财产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方某某仍然置之不理,未按期缴纳罚款。后方某某经过公安机关传唤,慑于法律强大的威慑力,被执行人方某某充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刑事惩处的严肃性,一改往日“置之不理”的态度,与章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如期全部履行,该案得以顺利执结。案件审理中方某某又补缴本院强制执行过程中作出的罚款10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方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此案的审结,彰显了法院对“拒执罪”打击力度的决心与信心,有效遏制了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震慑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社会舆论压力。【法官提醒】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平川法院始终对拒执行为“零容忍 严打击”,在此,警告所有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不要抱有幻想,要主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任何藐视法律尊严、践踏法律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来源:平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