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是指建设单位自身或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运用专业手段,依据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条款,对施工方报送的结算进行审查和复核,是建设单位重要的管理行为,是控制工程造价最后一个环节。但由于大部分建设单位缺乏懂工程造价管理的人才、挂靠从业、市场恶意竞争等因素,导致结算审核结果质量不高,工程造价客观性、公正性、合理性受到挑战。本文基于对A县近五年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A县近五年共实施工程建设项目544个,涉及合同金额586,519.51万元。已完成结算审核项目373个,涉及施工方送审金额188,087.48万元,审定金额
166,606.83万元,项目平均审减率5.89%。
二、工程造价审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绝大部分项目未招标文件中载明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审减率超过10%以上部分所发生的造价咨询费用由施工方承担。《贵州省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结算审减率超过10%以上部分所发生的造价咨询等费用承担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和合同中约定结算审减率超过10%以上的部分所发生的造价咨询等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可以有效防止施工方虚报结算,同时节约审核费用。据调查,A县近五年共有468个项目未做此约定,占全部项目的86%,给建设单位增加了建设成本。
(二)部分项目审减率远低于行业水平。据统计分析,A县已完成结算审核的373个项目中有90个项目审减率低于1%,涉及结算金额27,905.75万元,共有42个项目审计率为1%至2%,涉及结算金额6,356.96万元,共有29项目审减率为2%至3%,涉及结算金额6400.94万元;远低于行业平均审减率。
(三)结算审核过程跟踪监督履职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未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审核把关,未与造价咨询公司签订委托审核合同,部分项目直接由施工方对接造价咨询公司,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支付,影响了审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性。例如:A县B镇实施的某机耕道建设项目等12个项目,未与造价咨询公司签订委托审核协议,全部由施工方报送结算资料对接造价咨询公司,审计费由施工方支付,这12个项目施工方送审金额合计1,225.56万元,造价咨询公司审定金额合计1,216.86万元,平均审减率0.71%。
(四)个别项目委托的审核单位无造价审核能力。个别建设单位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经查,该会计师事务只有财务的审计人员,无工程造价的审核人员。例如:A县C乡实施的通组路硬化项目等13个项目,委托的审核机构是贵州某会计师事务所,经调查,贵州某会计师事务所只有财务审核的资质,没有造价审核的能力。这13个项目涉及投资1285.93万元,审定投资1288.93万元,审增工程投资3.05万元,平均审减率-0.23%。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业主方缺乏对造价咨询公司的有效管理。大多数的结算审核,业主方都是一托了之,对造价咨询公司派出的从业人员是否持证执业,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否履行,成果文件质量是否合格等缺乏督促和把关,对审核过程不闻不问,只要审核结果,导致审核人员无证执业,与施工方私下对接等情况发生,影响了审核结果的质量。
(二)挂靠情况普遍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现行在A县从事造价审核的公司,很多是外省和外地的公司,在
A县无办公地点、无审核团队,大部分都是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公司在进行从业,甚至有个别项目是施工方换个“马甲”自己找个造价公司挂靠,自己审自己。
(三)无证执业情况普遍存在。现行造价审核执业中,公司派出的实际审核人员不是投标文件中载明造价工程师,实际的审核人员大部分没有造价师资格证,能力水平达不到造价审核的要求。审核完毕后,随便找个人签上执业造价师的名字再加盖执业章就形成有效文件, 审核质量难以保证。
(四)市场恶性竞争,低价效应下,服务质量难以保证。2017年,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A县取消了造价审核中介库,外地、外省的造价公司大量涌入本地从业,为承揽业务,很多公司不择手段,低价中标,造成了造价咨询行业的无序乱象竞争状态,违背了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加强造价审核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造价管理能力。造价管理是集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于一体的工作,不仅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工程预算的专业知识,还要了解设计、施工工艺、材料设备采购等相关基础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各建设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去、请进来,多举措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造价业务能力的培训,丰富造价管
理知识,掌握造价控制手段和技术,切实提高造价管理能力。
(二)加大对成果性文件编制的违约惩罚约束。建设单位在与造价咨询企业签订工程结算审核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造价咨询企业违规操作、应核减未核减、未严格履行合同等的惩罚条款,并成倍放大,增加造价咨询企业的违约成本,促使其认真履职,严格按照规定和规范执业。
(三)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住建部门作为造价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出具虚假或不实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造价咨询企业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遵守相关行业规范和准则。
(四)强化审计核查监督。审计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力度,聚焦中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全面核查,重大项目要提前介入实施全过程核查监督,对核查发现成果性文件误差率较高,高估冒算、低估少算等重大过失行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列禁止性行为的,应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通过核查,有效促进业主单位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监督好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履行好审核职责。
作者:安红福 单位:镇宁自治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