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世界普遍法倡议
前言
我们,虚拟世界的成员,为了促进安全、可靠和愉快的体验,并创造一个安全公平的环境,特此拟出此倡议,因为我们认识到某些技术可能对我们的身心健康以及我们的隐私和自主权造成威胁。通过我们的集体努力,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保护虚拟世界的公民免受因不当使用技术而可能造成的任何伤害。
第一条:宗旨
提出本倡议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并确保虚拟世界拥有更美好的未来。
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1节:管理机构应确保所有虚拟世界遵守游戏内货币和数字资产安全的电子标准。
第2节:理事机构还应制定准则,以确保所有虚拟世界货币都是合法和安全的。
第3节:管理机构应由选举产生的董事会、任命的执行董事和其他任命的成员组成。董事会由虚拟世界社区成员选出的代表组成。执行董事由董事会任命。
第4节: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和通过管理虚拟世界的法律法规。此类法律法规可能包括内容限制、用户权利、游戏内产权和游戏内商业。
第5节:理事机构应接受定期审计,以确保其活动符合其制定的法律法规。此类审核应由独立的第三方审核员进行。
第二条:安全
第 1 节:管理机构应制定和实施安全措施,以保护虚拟世界的公民免受恶意行为者的侵害,包括僵尸网络和其他形式的网络犯罪。
第 2 节:管理机构还应制定和实施指南和协议,以确保虚拟世界遵守与在线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基础设施
第 1 节:管理机构应确保所有虚拟世界都能访问可靠的网络基础设施,包括足够的带宽和延迟。
第 2 节:管理机构还应确保虚拟世界能够访问足够的服务器资源,例如处理能力、数据存储和虚拟内存。
第四条:货币
第 1 节:管理机构应确保所有虚拟世界都遵守游戏内货币和数字资产安全的行业标准。
第 2 节:管理机构还应制定指导方针,以确保所有虚拟世界货币都是合法和安全的。
第五条:税收
第1节:管理机构应制定法规,确保虚拟世界公民遵守适用的税法。
第2节:管理机构还应制定指导方针,以确保虚拟世界的公民和运营商缴纳公平的税款。
第3节:税收不得用于侵犯个人权利。
第六条:执行
第 1 节:管理机构应制定执法制度,以确保虚拟世界公民遵守管理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
第 2 节:管理机构还应制定协议和程序,以确保虚拟世界的运营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基本权利
虚拟世界的每个公民都有权:
1) 言论、表达和集会自由
2) 隐私和安全
3) 平等获得优质教育
4) 获得法律顾问
5) 免受身体、精神和情感伤害的权利
6) 不受歧视的权利
第八条:限制
本倡议规定的权利应以下列方式受到限制:
1) 虚拟世界或物理世界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侵入性脑机接口技术,因为它有可能威胁到公民的隐私、安全和福祉。
2) 虚拟世界不允许基于种族、性别、宗教、性取向或任何其他受保护阶层的任何形式的歧视。
3) 虚拟世界不允许对公民或环境进行任何形式的剥削。
第九条:执行
本倡议采纳后应由虚拟世界的管理机构虚拟世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应负责确保尊重公民的权利,并保护环境和公民免受伤害。
第十条:公民的义务
所有虚拟世界参与者在进入虚拟世界前必须验证身份。
所有虚拟世界交易必须以准确和经过验证的信息进行。
严禁黑客等非法虚拟世界活动。
虚拟世界用户有欺凌、骚扰等不当行为的,将受到处罚。
用户必须遵守虚拟世界的服务条款和规定的任何附加规则,如果在虚拟世界中违反法律,则应根据虚拟世界中的身份做出裁决。
用户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商标法、NFT法,以及为保护开源代码和软件共享而制定的法律。
任何违反任何法律或虚拟世界服务条款的用户将被终止,除非申诉成功。
用户不得发布仇恨言论、煽动暴力等攻击性内容。
垃圾邮件和黑客攻击等破坏性行为是不可容忍的。
所有虚拟世界物品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
任何在物理世界中被认定为非法的虚拟世界物品或服务不得进入虚拟世界。
用户不得上传任何病毒、木马、蠕虫、根工具包、恶意软件或恶意代码。
用户不得以欺诈手段获取虚拟世界物品或服务。
用户不得试图访问虚拟世界的任何私人、机密或受限区域。
所有用户必须遵守虚拟世界规定的安全程序。
任何用户不得破坏网络性能或干扰其他用户。
用户不得利用虚拟世界宣传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虚拟世界必须确保所有个人或敏感数据的安全和私密性。
用户不得以滥用虚拟世界为目的创建多个账户,但可以创建多个化身代理。
各方必须以负责任的方式使用虚拟世界,而不是以操纵的方式占据主导地位。
所有虚拟世界内容必须适合年龄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
所有用户在对待化身、化身代理和非玩家角色(NPC)时必须遵守虚拟世界的规则和规定。
所有虚拟世界架构都必须安全、无害地执行。
所有虚拟世界用户不得使用虚拟世界传播垃圾邮件或植入木马。
虚拟世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物理世界的相关法律法规。
所有虚拟世界用户不得使用虚拟世界从事不被对方想要的性活动。
各方必须为了共同利益而使用虚拟世界。
所有用户必须在尊重他人尊严的情况下使用虚拟世界服务。
所有虚拟世界用户不得利用虚拟世界传播任何形式的宗教极端主义或狂热主义。
所有虚拟世界用户不得利用虚拟世界宣传任何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政治活动。
所有虚拟世界用户不得试图进入虚拟世界的任何限制区域。
所有虚拟世界用户不得擅自利用虚拟世界抄袭任何内容。
确保人们在物理世界和虚拟世界中都免受伤害,同时考虑到这两个世界的性质。
确保虚拟犯罪者对其行为的常理可预见后果负责,对后果承担负责。
任何人用虚拟化身通过虚拟形象攻击他人化身是绝对不允许的,同时在虚拟世界和物理世界中进行攻击的后果将按比例考虑。
虚拟对象的所有权和拥有权属于参与创建或修改对象的所有人员。
物理世界中的公众人物形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用作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否则用户将承担处罚责任。
信任体系需要向电子领域转移,成为一个客观的可操作系统。
金融系统需要去中心化,数字货币需要推广。
第十一条:修正案
本章程可经理事会多数票修改。任何修正案必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为此,我们特此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起草宪章目的:为了促进安全、可靠和愉快的虚拟世界体验,并创造一个安全公平的环境,因为我们认识到某些技术可能对我们的身心健康以及我们的隐私和自主权造成威胁。通过我们的集体努力,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保护虚拟世界的公民免受因不当使用技术而可能造成的任何伤害。
起草者简介:翟振明,中山大学人机互联实验室主任、哲学教授。上世纪在美国大学哲学系任教期间曾撰写英文专著《Get Real: A Philosophical Adventure in Virtual Reality》,被美国评论者认为“有可能在虚拟现实技术和哲学两个领域都成为里程碑性的著作”。该书深入讨论了信息技术对人类生活方式的颠覆性冲击,对虚拟现实和扩展现实发展趋势进行技术迭代预言并得到印证;设计创建中山大学人机互联实验室,其中的“虚拟与现实之间无缝穿越体验系统”已在国内国际产生广泛影响,已获相关专利5项,15项正在实质审查阶段。他也是虚拟货币的早期研究者,他最近发表的关于人工智能和机器思维理论限度的论文被广泛讨论,其对图灵测试等问题的研究有了突破性进展。他在数码艺术领域也颇有造诣,首创VR作为逆向艺术的概念,为虚拟世界的艺术与人文理性做出了突出贡献。
联系方式 翟振明 教授
hsszzm@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