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自2021年3月1日实施以来,依法治江、护江、兴江取得积极进展,具体成效如下:推动建立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推进信息共享。组织专题学习与研究部署,高位推动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安排相关项目投资建设,发布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和典型案例,提高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效。
各相关部门及沿江各省市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力度,拟废止和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共计319件,促进长江保护法落地落细。深入实施“4+1”工程。2021年以来,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超过1.69万公里,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每日600多万立方米,推动化工企业搬改关转超过1000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1%,支持5400多艘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深入推进1137座尾矿库污染治理。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共计2441个。推进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整治问题1.4万个。在各方的努力下,2021年长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7.1%,长江干流水质连续两年达到Ⅱ类标准。大力推动三江源、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统筹推进流域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组织开展采砂综合整治行动和采砂船舶专项治理。沿江省市创建了209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企业的搬迁和改造。推动重点行业和用水单位节水技术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干线铁水联运项目建设,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针对水污染、非法捕捞等问题,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力打击了危害长江生态的犯罪行为。长江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生态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共护伟大母亲河。注:数据来源于202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王晨副委员长在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所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贾新雨一行到中国环科院西南分院调研座谈祝贺!中国环科院院长李海生研究员荣获第五届“杰出工程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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