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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地质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地质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中国地质学会决定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创新基地申报工作。通过遴选,发现创新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领域进行创新基地建设,开展前瞻性研判、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破解地学领域的重大科技难题,助力新时代地质工作创新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地质科技支撑力量。
按照坚持“四个面向”原则,创新基地创新领域包括:国际重大地学前沿领域、基础地质研究、矿产与能源勘查、水工环、地质技术方法、成果转化与示范、国际地学合作等各地学相关领域,创新基地分产学研协作、创新创业孵化、国际创新合作三种类型,各类创新基地建设内容和要求详见《中国地质学会创新基地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创新基地应依托创新优势突出、成果转化基础扎实的实体作为依托单位,联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明确协同攻关机制,签署共建协议。
1.创新基地申报由依托单位提出;
2.依托单位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是创新基地的第一责任主体;
3.申报单位(依托单位)应有不少于30名的中国地质学会个人会员。
1.中国地质学会各常务理事单位、省级地质学会(会员服务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创新基地的推荐工作;
2.常务理事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个创新基地,省级地质学会可推荐不超过2个创新基地,分支机构可推荐1个本领域的创新基地;
3.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积极组织本区域、本专业领域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4.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有效、非涉密、可公开,并择优推荐。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文件查阅、下载可点击下文。
附件1 《中国地质学会创新基地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4 《2023年度中国地质学会创新基地推荐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