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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许去年1月应聘到一家养老院做护工。去年8月,他在工作时不慎摔伤造成大面积骨折,认定为工伤。去年年底,单位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理由,与老许解除了劳动合同。老许认为,自己并未使用过医疗期,上次工伤后是在停工留薪期内的休假。粒粒博士,停工留薪期到底计入医疗期吗?
转载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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