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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兔保哥收集编辑:兔妈妈
这两天#张兰欠9.8亿未还家族信托被击穿#上热搜了,总之当年兰姐为了保住财富不被债主追走,选择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信托避债」这种事情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已经深入人心,记得前些年那部《人民的名义》,最后贪官大boss就是在香港给子女设立了两个亿的家族信托。因为咱们国内一直就把信托看作一种大额的代客理财而已。而在欧美的法律体系里,信托本质是将一笔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信托一旦设立,放在里面的资产就不属于你了,你和家人所能享受的仅是收益权。比如古代欧洲骑士出征,临走前把土地送给自己信任的亲朋或者教会管理,然后他们承诺把土地收益给到家里的孤儿寡母,防止自己战死后,土地被国王没收。为了保护自己的私产,经过几百年的磨合,最终有了「信托」这种受法律保护的神奇事物——我的房子已经换了别人的名字,我的债主不能再打这套房子的主意,但我的家人可以继续合法享受它的房租收益。只要把财产给子女,给父母,或者给已经离婚的配偶,就能起到挺好的避债效果,当然,这种风险在于子女和父母有时候也不可靠,已经离婚的配偶更是如此……但在涉及信托资产的投资方向,对受益人的调整之类的安排上,设立人仍有一定权力。选择信托,钱只是名义上不是自己的,大方向上还听自己的,这多痛快。但国内的很多宣传就过火了,比如我找到一些网页是这样说的——一切权力都是有约束的,如果谁都可以用「信托」随意避债,那岂不是要天下大乱。兰姐还是被人抓住把柄,说她没有真正放弃财富所有权,所以信托的隔离保护作用无效,每年估计大几百万的管理费算是白交了……而销售们又总是喜欢夸大其词,说一切绝对可靠,并不会特意向客户解释其中的法律风险。其实明星们大都采用了各种当时自以为「合法」的筹划方式,世间的大多数金融投资行为,都是比较复杂的,能用一句话就解释清楚风险利弊的产品基本不存在。但偏偏这种只言片语的含糊解释,流传起来最快,最容易被人接受。比如前些年还有人说保单可以避债,现在这种说法基本没人提了,那是因为法院找到保单真的会强制执行的新闻变多了……做投资理财,如果自己没有足够的精力去学习研究,那就最好能找到值得信赖的专业人士去咨询请教,但从之前的离婚狗血纠纷来看,她们家可能真是连正经律师都懒得请……日常问保险产品我可以参谋几句,但就投资工抵房这种事,询问我外行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