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球气候问题愈加严峻,为了在206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印尼政府不断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其中包括发展可再生能源、淘汰燃油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等。然而,短期内,石油和天然气产业很可能仍将主导印尼国内能源消费结构。由于碳排放贯穿整个油气产业链——从勘探、开采、储存、加工到最终应用,发展碳捕集和封存(“CCS”)技术以及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显得尤为重要。近日,为了推动及规范CCS及CCUS技术在海上油气产业中的应用,印尼能矿部(ESDM)发布了2/2023号条例(“条例”),条例对于CCS和CCUS项目的建设以及监测、测量、报告和核查(“监测和MRV”)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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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和CCUS项目内容简介
CCS项目是指捕集和运输碳排放物,按照工程原则(kaidah keteknikan yang baik)将其安全和永久地封存在目标区域,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而CCUS是在CCS的基础上增加对碳排放物的利用。
在进行海上CCS和CCUS项目之前,油气勘探、开采承包商[1]首先需要采取一系列方法捕集碳排放物,包括在生产设备中分离碳排放物、在燃烧前或燃烧过程中捕集碳排放物。承包商将碳排放物从源头捕集起来后,可通过管道、罐车或船舶等方式运输至油气勘探、开采目标区域,然后将其注入适合的海底地层进行深部封存。这不仅有助于实现减排目标,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油气采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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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和CCUS项目实施流程
根据条例,承包商在实施CCS和CCUS项目前必须向上游油气活动特别机构(SKK Migas)或亚齐石油和天然气管理机构(BPMA)提交实施计划并获得批准。一旦获得批准,承包商就可以开始实施CCS和CCUS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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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和CCUS项目监测和MRV
为了确保CCS或CCUS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性,承包商还必须定期进行监测、测量、报告和核查(MRV),主要义务如下表:
类别 | 内容 | |
监测义务 | 1.每六个月通过SKK Migas或BPMA向能矿部报告监测和MRV的结果; 2.在发生泄漏、土地和水污染、碳排放异常或其他与碳排放注入有关的风险时及时报告(24小时内通过电子信息提交或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 |
测量义务 | 制定测量计划,且每年至少执行一次。 | |
报告义务 | 作出关于CCS或CCUS项目和碳经济价值[3](Nilai Ekonomi Karbon/NEK)的报告。 | |
一般义务 | 在相关报告年度的次年3月前以书面形式向能矿部提交MRV结果。 |
所有的监测和MRV活动都需要经能矿部进行核查(能矿部也可以设立一个独立的核查机构),不履行这些义务的承包商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书面警告和暂停CCS和CCUS项目。
除了监测和MRV义务外,承包商还应当建立应急系统以避免任何可能危及工人、装置、工具、环境和/或公共安全的状况发生,违者会受到行政处罚。
[1] 根据与SKK Migas或BPMA签订的合作合同,确定在工作区进行勘探和开采的商业实体或常设机构。
[2] 缓解和环境文件(MED)通常作为一个拟议项目的环境审查过程的一部分,目的是确定拟议项目可能产生的潜在环境影响,并提出缓解或减少这些影响的方法。
[3] 指人类活动和经济活动产生的每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的价值,也就是对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的排放进行的经济评估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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