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人注意啦,
整治行动已经开始!
最高可罚50000元,
拒不整改可拘留!
整治行动自3月18日开始
涉及12个镇街
今天下午2点,
区消防大队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管局、
行政执法、街道、社区集中开展消防检查。
天妹从余杭区消防大队了解到,
此次集中治理行动自3月18日开始,
行动对象为12个镇街范围内
农民自建房、沿街店铺中“下店上宅”
“前店后宅”的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
重点整治合用场所内违规住人、
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经营储存危险品
以及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达标等突出火灾隐患。
具体整治内容包括5个方面,
一起来看看!
(一)设置布置方面
1.整治合用场所违规设置问题;
2.整治设置阁楼(夹层)违规住人问题。
(二)防火分隔方面
1.整治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之间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
2.整治使用明火的厨房同其他部分之间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
(三)疏散逃生方面
整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封闭、堵塞(如违停车辆、堆放杂物)等问题;清理建筑外窗、阳台等部位设置的金属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指导群众开设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辅助疏散窗口)。
(四)消防设施方面
1.整治未按标准配置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逃生绳或消防软梯等问题;
2.整治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设施问题。
(五)电气防火方面
1.整治电气线路问题,包括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使用花线(麻花线),明敷的电气线路未采用阻燃或金属管进行保护等问题;
2.整治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问题,包括未安装匹配的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配电装置未设置在配电箱内,配电装置和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等问题。
行动持续到5月15日
截至目前共检查4142家
在检查过程中,
工作人员发现了不少无视消防安全,
擅自占用消防通道的案例。
在余杭某小区的一幢居民楼门口,
有住户门口摆放鞋柜,
擅自遮挡消防设施。
还有居民,
把楼道公共区域当成了自己家,
杂物堆得到处都是,
让原本并不宽敞的空间通行更困难。
还有人更是“经营仓储居住”三合一,
自然是违反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目前检查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教育
并将杂物进行搬离。
据悉,此次行动持续到5月15日,
从18号到现在共检查了4142家,
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4142份,
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4142份,
发现隐患6213处,督促整改隐患5281处,
发放宣传册14682份,发送短信提醒6842条。
最高罚款50000元
拒不整改将被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依照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本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发现有消防安全问题,
可拨打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举报电话:
89051826
内容支持: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记者:刘曼
责编:林笑
审核:应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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