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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社保最新通知

关于统一规范工伤保险缴费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保局《关于统一规范工伤保险缴费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3年1月起,全省工伤保险费缴纳统一执行当月核定、当月征集、当月缴纳的方式,不再实行提前一个月预核和预缴。

春节期间2023年1月工伤保险费定于2023年1月10日核定。自2023年2月起,核定时间改为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至上一个工作日)。

请各参保单位每月及时登录网站确认工伤保险费征集并在税务端口进行缴费。

工伤保险管理处

2023年1月5日

来源:掌上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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