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 星期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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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北京国际城市设计大会开幕
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
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情况实施年度监测评价
01
第六届北京国际城市设计大会开幕
本届大会以“城市更新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汇聚国内外百余位院士、大师、知名学者专家,围绕当代城市更新理论和实践的重点领域开展交流。
要顺应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完善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管理制度,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规划建设治理,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制度机制和政策支撑。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系统查找和解决城市建设发展的短板问题。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编制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城市更新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将城市设计作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对城市空间形态、建筑布局和景观风貌的底线管控和引导作用。统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与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工程施工和消防设计审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城市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城市运营维护管理,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02
五部门印发通知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
通知明确了申报条件。其中,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应符合以下条件: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五部门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03
三部门印发通知
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情况实施年度监测评价
通知提出,年度监测评价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方面取得实实在在进展等,重点围绕“确定发展目标,推进计划完成”“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政策”“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四个方面开展。
在“确定发展目标,推进计划完成”方面明确,在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的基础上,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十四五”期间应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达30%及以上。
在“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政策”方面明确,应建立市县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机制;建立与税务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经营单位凭项目认定书,落实住房租赁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
在“严格监督管理”方面明确,应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结合实际,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标准以及低租金的具体标准,并抓好落实,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供应的要求;应出台具体措施,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在“取得工作成效”方面明确,要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满意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本地区住房租赁市场、房地产市场稳定,市场平均租金价格变动、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均在合理区间内。
通知要求,2023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上年度监测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监测评价结果,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