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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拟被命名“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2022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创建结果的公示。其中,平原县拟被命名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

关于2022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创建结果的公示

根据《“十四五”期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县)暨“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经省功勋办备案通过,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创建工作。

经市(县)级申请、省级核查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将济南市等7个市级单位命名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将莱西市等23个县级单位命名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2月13日-2月1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

联系电话:0531-51762281,

传真:0531-51762290,

电子邮箱:sdnongluban@163.com。

“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公示名单

莱西市、胶州市、沂源县、东营区、垦利区、龙口市、高密市、昌邑市、金乡县、汶上县、肥城市、泰山区、莒县、临沭县、平邑县、兰山区、平原县、武城县、阳谷县、博兴县、沾化区、成武县、单县

平原融媒: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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