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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都市报莱西新闻收集编辑:半岛都市报莱西新闻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云天 通讯员 程显刚
近日,莱西市某奶茶店因拒不改正仍在向消费者提供使用聚丙烯材质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饮杯具的违法行为,被开出莱西首张“限塑令”罚单,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28日,莱西市综合执法局在开展落实“限塑令”执法巡查时发现,位于月湖步行街的某奶茶店正在向消费者提供使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根据产品标签,该塑料餐饮具材质为聚丙烯(PP),属于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经现场统计一次性塑料餐饮杯4100个。
因前期曾对该店的同一违法行为进行过普法教育并要求限期整改,但至今仍未整改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莱西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做出责令该奶茶店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饮杯具,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莱西市实施“限塑令”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处罚不是目的,通过执法希望广大超市、商场、餐饮等商户能够积极树立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做到不购进、不销售、不提供、不使用‘禁限’塑料制品,倡导使用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绿色塑料制品,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为创建绿色文明城市做出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