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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潘超 青岛报道
为支持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发起管理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规范有序发展,近日,青岛自贸片区出台并印发《青岛自贸片区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工作指引(试行)。
据了解,该《指引》共分七章二十七条,主要规范了青岛自贸片区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准入条件,包括境内外股东的资产规模、取得的相关金融牌照情况、是否受到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情况、高管具有金融机构从业经验或相关履历等;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及报送流程,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申请人情况介绍、拟设机构章程及合伙协议、股东或合伙人资产证明材料、高管身份证及履历等材料。
按照“审慎、择优、规范”的原则进行审查,受理部门通过后将提报至上级监管部门。《指引》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当前,随着中国内地资本市场多层次改革的推进以及国际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中国内地资产越来越受到国际资本的青睐。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充分认识和把握此次机遇,通过出台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工作指引,为境外投资人提供“一站式入境投资解决方案”,在引进国际资本支持境内实体经济的同时,助推青岛自贸片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